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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04

我们的优势

 

    1、成功的代理经验

    在长期承接普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基础上,具有丰富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代理经验,已成功代理多家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其中不乏有较大难度和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成功个案。丰富的代理经验保证 在为不同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妥善解决各种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并确保成功率。

    2、稳定、专业的代理人队伍

    具有稳定、专业的以代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代理人队伍,他们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法学院,人员配备科学齐全,从业时间长、专业知识全面、专业经验丰富、管理严格、专业素质高、保密意识强是其员工特色。

    3、严谨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全体从业人员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任劳任怨地勤奋工作,作为致力于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 在完成委托事务的过程中不遗余力,绝不拖宕,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保守商业秘密、追求委托事务的完美和成功率。

    4、在客户选择上严格把关

    只有极少数企业的商标才会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在申请案件选择上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会提供专业建议,绝不会虚假承诺;凡有代理意向的企业,均属 经专业判断认为有较大成功机率的企业;凡已签约客户,均能保证成功率。上述优势的结合,使成为代理企业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理想选择。

 

法律渊源和认定方式

 

    根据商标局2003年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驰名商标"界定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审查机关是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申请方式改为由最初的单一行政审批式的认定改成行政认定为主、在商标评审和商标侵权争议和诉讼中以行政裁定和法院诉讼判决认定为辅的方式,而法院诉讼的认定方式更接近于国际惯例。

 

企业及商标的条件:

 

    原来申请驰名商标的基础条件必须要求是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评定的著名商标,经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推荐,现在已取消该要求;现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于2003年6月开始实施以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办法改为个案认定,即商标局不再主动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评审,而是各个企业在产生商标争议时主动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请求,并由商标局作出最终认定。而司法认定则是在发生侵权争议时向法院申请驰名的认定请求。现在,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的认定将不再颁发证书,行政认定颁发行政裁定书,司法认定签发判决书。

    一个商标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实质条件,即商标自身达到驰名的程度,也就是依照有关法律该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第二、形式条件,即申请人必须向商标局或法院提交一份足以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认定材料,商标局或法院将依据该材料来确定该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

    在代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方面有着技术、信息、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独到优势、籍此确保能在代理客户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并专业、优质地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棘手问题。

    根据长期以来驰名商标认定的实际情况看,申请驰名认定的商标应在至少已经在10个以上类别中申请过,也即是在驰名商标的申请上还是要求申请商标在各相关类别注册、在其它行业的注册保护。

    另此,新的认定规定中虽然未要求企业在行业内的排名,但最好连续三年在同行业(譬如男装,女装,西裤,毛衫等行业)中产量、利税等排名前二十名内,这样条件的商标比较容易完成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现状简介

 

一、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根据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驰名商标必须经过国家有授权的机构的认定。根据最新《驰名商标认定规则》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种程序,分别主要由国家工商总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个案中依法进行认定。

 

二、商标局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区别: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的行政认定,是以前中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主要方式,但目前司法的认定,因其时间短、费用相对较低、并且是国际通用的认定方式,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如浙江省在05年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近一半是通过司法判决认定的,而2005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授牌的23件中国驰名商标中,通过司法认定的就有18件。(摘自“金华日报”2006年9月18日专题和“浙工商(2006)第65号文件”)。

 

    许多人担心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效力不及商标局的认定,但是按照宪法规定:司法判决书的效力高于行政决定和命令的效力,因此这种担心是不对的。在《驰名商标认定规则》中明确规定法院和商标局同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这两个机构在审理认定驰名商标时,无论是采用的认定标准、遵循的认定原则还是认定的效力等都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两种认定的效力是相等的,一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侵权案件,当地工商和司法机构一样会严肃查处。

 

    很多人担心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得不到全国区域范围内的承认和保护,这也是没有必要的。2006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将对所有的司法认定进行备案和公告,因此,司法认定的社会影响力将会极大提高。

 

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意义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于企业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企业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与商标有关的各种法律纠纷中,通常可全面胜出。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企业在任何商品生产或服务领域的“搭便车”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这就会更加突出企业商标的显著性,使其商标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1、阻止其他人在任何类组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可向商标局申请对已注册五年内的侵犯其专用权的商标予以撤销。

    2、对于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于非类似商品上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工商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3、阻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企业名称、字号上,对于已使用的名称、字号,可在驰名

商标的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4、有效阻止域名抢注。

 

    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据调查,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品牌战略的工作重心之一,出台鼓励政策重奖那些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还给予这些企业种种优惠政策和奖励。这样的政府支持是未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

 

    第三、名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企业的品牌已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而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

 

法院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法院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判决书中出现“认定XXX商标为驰名商标”字样即为完成认定,该法院判决的认定并不要求获得商标局或其它行政机关的互认或者备案,但是该判决一旦作出立即产生效力,并且效力应当高于行政机关的认定。该认定无须以该诉讼案件胜诉为要件,也即无论该诉讼是胜诉还是败诉,只要判决书中有认定该驰名商标的文字即视为完成认定。

    法院的驰名商标认定并不象行政的认定需要前述既定的证据,所有的证据以完成法官要求的确认商标驰名的条件为准,因此证据的提供可以视情况选择,比较灵活。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中的工作流程

 

一、初步判断与初期接触

    对于有意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首先会根据其基本材料、数据和指标进行专业分析,就其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质性条件做出初步判断。对于那些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会进一步与其沟通有关申请事宜,指出其进行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以求进一步的合作。

 

二、签订合作协议并指导企业准备材料

    在企业就双方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公司将与企业签订相关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开始指导企业如何准备各种制作认定申请材料所需的资料、选择行之有效的商标争议,帮助企业制作认定申请材料,指导企业准备好申请程序中各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尽全力为企业做好与申请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按程序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法院或商标局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提交起诉状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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